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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

2026-03-11

尊敬的投资者:

为了更好的服务投资者,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,我司决定自 2026 年 3 月 23 日起,对融资融券客户申请合约展期条件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展期条件如下:

(一)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≥140%;

(二)未过期合约允许在合约到期前30个自然日内(节假日除外)进行合约展期申请,过期合约不允许申请;

(三)投资者信用评分≥60分;

(四)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“C4”、“C5”、“增长型(旧)”、“激进型(旧)”且风险测评未过期;专业投资者不受本项限制;

(五)投资者融资融券已用额度不大于其授信总额度;

(六)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注意事项:

1.根据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》约定,融资融券合约期限顺延的,须符合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》、证券交易所及我公司规定的情形。我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的信用状况、负债情况、维持担保比例水平、信用账户集中度情况、拟展期合约标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,决定是否同意展期申请;

2.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,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,投资者需在顺延后的交易日内完成负债了结或提交申请展期,未按要求操作的,视为违约;

3.您申请办理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并通过我司审批后,该合约将于当日日终进行结息处理,如因您信用账户内无足额现金用于归还展期合约利息,导致结息扣款后您的信用账户发生资金透支情况的,透支金额将计入“其他负债”并从当日开始计息,“其他负债”合约不能办理展期;

4.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规则进行调整;

5.公司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《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申请条件变更的公告》,自2026年3月23日(含)起停止执行。

如有疑问请详询我司客服热线956039或开户营业网点,特此公告。



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

2026年3月11日